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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维权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当前,以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为代表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着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已经引起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与青少年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树立和落实“大权益观”,切实发挥好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具体利益的职能作用,真正帮助重点青少年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加强团的服务能力建设,团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就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维权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针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社会闲散青少年、问题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流浪未成年人、困难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围绕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犯罪预防等领域,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汇集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通过深化志愿服务、青春创业、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帮助重点青少年群体解疑释惑、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以及问题青少年的感化挽救和纠遍帮教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实际有效的帮助。
二、主要内容
1、针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开展“关爱行动”。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是指随着大量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向城镇转移就业,未随父母外出务工而留守在农村,由隔代或旁亲照管的未成年人。针对这个群体,要以加强亲子沟通,强化监护职责为重点,积极联合教育、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在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广泛建立“亲情驿站”,开展“十个一”配套服务。即在“亲情驿站”中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建一份亲情档案,联系配备一名“亲情家长”,为每个“亲情驿站”安装一部电话,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每周可以与父母通一次电话,每月给父母写一封书信,每月老师进行一次家访,每学期邀请教育专家开展一次讲座,交一个“手拉手”好朋友,每学期组织一期“感恩父母”主题队会,到父母务工的城市进行一次生活体验等。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结对关爱、“亲情团聚”夏令营等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力构建家庭监护、学校帮护、社会呵护三位一体的关爱服务网络,共同促进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针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开展“导航行动”。社会闲散青少年是指16到25周岁之间失学、失业、失管的青少年。针对这个群体,特别是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要充分发挥社区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摸清各街道社区内社会闲散青少年底数和有关信息,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学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辅导、生活帮扶、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端正他们的人生态度,避免他们走上人生歧途。要深入推进“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等重点工作,定期对社会闲散青少年进行预警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应对措施,教育引导闲散青少年做社会有用之材。 3、针对问题青少年,开展“帮教行动”。问题青少年是指有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或道德规范相抵触行为举动的青少年,这里具体指服刑劳教、两劳释放、有轻微违法和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对服刑劳教青少年,借助监狱、劳教所、少管所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以“走进去——关爱失足青少年,走出来——感受社会温暖,大墙内外联动,警示教育共享”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两走一联”活动。对两劳释放青少年,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安置帮教。对有轻微违法和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建立“帮教档案”,坚持做到“五清”,即主要问题清、家庭情况清、主要社会关系清、经常接触人员清、现实表现清,积极推广烟台市芝罘区启迪学校和济南市历下区燕山街道社区矫正的做法,制定并规范教育感化机制,引导问题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 4、针对进城务工青年,开展“关怀行动”。进城务工青年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到城市(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青年。针对这个群体,要积极利用“风帆基金”,以培育新市民为主题,广泛开展技术技能、法律保护、卫生保健、心理健康、文明礼仪等系列培训活动,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的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进城务工青年尽快与城市文化融合。要在进城务工青年相对集中的企业或社区,广泛成立“4+x”模式的新市民维权之家(“4”为其配备一名志愿者执业律师、一批法律书籍、一套青少年法律报刊和一台电视机,“x”为各地团组织和企业、社区为新市民维权之家配备的维护进城务工青年权益的其它设施和物品),切实把新市民维权之家建设成为进城务工青年的维权阵地。要针对工资拖欠、超强劳动、拖延工时、工伤赔付等进城务工青年反映集中的权益侵害问题,利用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资源,动员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共同开展维权工作,切实为进城务工青年办实事、解难事。 5、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保护行动”。流浪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的未成年人。针对这个群体,要联合民政等部门,推动各市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针对跨地区流动的流浪未成年人,探索建立“爱心接力”机制,减少反复流浪,切实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联合公安等部门,对操纵未成年人和盲聋哑青少年流浪乞讨、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 6、针对困难青少年,开展“救助行动”。困难青少年是对经济困难青少年学生、贫困地区农村青年、下岗和失业青年、残疾青少年和服刑人员子女等群体的统称。针对这个群体,要通过实施“希望工程”,开展“手拉手”、“创业风帆助你行”、创办“爱心超市”等活动,及时对生活陷于困境的青少年进行救助,努力保障和实现青少年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就业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要积极发挥青少年宫、素质教育基地等团属资源的作用,向零就业家庭、享受社会低保家庭等困难家庭的孩子提供免费特长培训。要关注困难青少年的心理问题,积极调动家庭、学校、社区、传媒、医疗等各个方面的力量,通过采取家庭关爱、健康教育、社区照顾、传媒引导、医疗跟进等措施,努力解决困难青少年在成长中的心理问题。
三、组织实施
这次维权专项行动坚持重点突出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项目申报的方式进行。即各市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选择维权专项行动中的一项或多项,制定维权专项行动申报方案,经团省委审批后组织实施。申报方案的基本要求是整体行动全面,重点项目突出,问题分析透彻,措施具体可行。2007年7月31日之前,各市要将本市维权专项行动申报方案上报团省委权益部进行审批。
各市要依据审批后的申报方案及时启动实施维权专项行动。工作中,要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帮助,并探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同时,各市自8月份起,要及时将有关工作信息上报团省委权益部,工作信息内容包括维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特色做法等。 2008年春节前,团省委将对全省维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表彰。要求各市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维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上报团省委权益部。团省委将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表彰一批维权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阶段性总结表彰后,为深化和巩固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各市要针对维权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好各项保护政策,积极建立健全维护重点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服务,推进青少年维权工程建设。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团组织要把开展维权专项行动作为帮助重点青少年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载体,切实摆上工作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2、狠抓落实,突出特色。各地既要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要求规划部署实施,又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共青团工作实际,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突出当地特色,拓展行动项目,提高服务能力,切实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实际帮助,解决突出问题。 3、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团属新闻宣传阵地和舆论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新闻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维权专项行动,结合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关注,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维护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的良好氛围。 4、立足长远,务求实效。要坚持开展专项行动与强化日常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长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共青团服务青少年的能力,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